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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理監事名單

理事長 王怡敦

常務理事

林瑩峰

王書斌

謝國鎔

 

理 事

顏鼎軒

游智仁

文俊貴

張鎮麒

劉俊明

劉振漢

監 事

黃俊穎

林玉菁

郭伯儀

 

候補理監事

莊中榮

黃美翠

顧 問

蔡一主

周展叡

張進祥

陳嘉惠

邱振雄

 

嘉南藥理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7年3月15日 通過

中華民國99年3月13日修改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嘉南藥理大學環工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營利之團體,主要以連絡服務本系(含碩士班及 在職專班)畢業生之情感並加強聯繫,促進學術交流,協 助發展母系教學工作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立於嘉南藥理大學環工系,必要時可設立分會。

第四條:本會任務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2.促進系友交流聯誼,為母校與會員間的溝通橋樑。

3.定期辦理系友及在校生座談或聚會。

4.促進學術交流及建教合作。

5.收集系友資料以利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資格

1.凡嘉南藥理大學環工系(含本科、系各學制)畢業 生、肄業生或教職員及歷屆準畢業生皆得申請成為本會 會員。

2.贊助會員:凡有贊助本會各項活動者均列為贊助會員。

第六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出席, 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

1.嚴重妨害本校或本系聲譽者。

2.違反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

3.不履行會員應履行之義務者。

4.觸犯刑事案被判刑確定者。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

1.發言權及表決權。

2.選舉及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4.其他本會決定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本會會員應遵守履行之義務

1.遵守本會決議事項。

2.擔任本會所指定之職務或任務。

3.出席會員大會。

第九條:本會設有理事長1人、理事9人(含3位常務理事、系主 任為當然常務理事)及監事3人、後補理監事各1-2人, 其餘各代表得由會員大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之,任期兩 年,連選得連任,均為義務職。

第十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結構,會務執行機構為理事 會,並於休會期間代會員大會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理事會成員為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及監事。

第十二條:本會其他幹部如文書、活動及校內幹部等均授權會長 任命之。

第十三條:本會如有需要得聘請顧問若干名,由會長聘任,任期 一年。

第四章 會議及職權

第十四條:年度會員大會:每年由會長召開會議一次,其職權為: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辦理各項選舉相關要務。

3. 討論與檢討本會當年度各項工作報告及收支情況。

4. 議決新年度活動提案計畫及預算。

5. 議決會員資格(新進、除名、變更)。

6. 討論會員臨時動議。

7.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決議與本會相關重要事項;得依 下列情況召開。

1. 由會員反應並經理事會議決議後召開。

2. 百分之五十以上會員提出請求後召開。

第十六條:理事會得不定時召開,其職權為:

1. 辦理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並行使職權。

2. 承辦休會期間各項相關業務。

3. 接受各會員之意見反應及各項申請(入會、退會)。

第十七條:會長需主持會員大會並為會議主席,若會長因故不便 前來則由副會長代理之,若副會長亦因故無法出席得 由理事擇一主持。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決議須於出席人數達會員代表人數百分之五 十以上,並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票通過視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1. 常年會費300元。

2. 系友自由捐助。

3. 其他贊助。

第二十條:本會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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