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嘉南藥理大學校友會章程
壹、總 則
一、本會定名為「中國大陸嘉南藥理大學校友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以加強嘉南藥理大學中國大陸地區校友間、嘉南藥理大學其他地區校友及其所屬校友會組織、及與母校之聯繫,增進友誼、砥礪學行 、服務社會為宗旨。
三、本會常設會址於:上海市中山西路1350號18號樓2701室。
貳、任 務
四、本會任務如次:
(一) 聯絡校友間及校友與大陸各機關間合作發展 (二) 協助會員進修及就業 (三) 協助母校建議及發展 (四) 服務社會、促進地方繁榮與貢獻國家 (五) 協助政府推行政令
參、會 員
五、凡嘉南藥理大學師長、歷屆畢業及肄業校友,均可加入為會員
六、凡本會會員言行有損本會榮譽者,得經理事會決議,解除其會籍
肆、組 織
七、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開會1次,由會長召集之 必要時得開臨時大會,大會由會長擔任主席。
八、會員大會職權如次:
(一)制訂或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
(三)議決預算及決算。 (四)議決會員大會議案。
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7人,候補理事1人,皆由會員大會選舉之, 按得票多寡排列當選順序。理事為義務職,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 惟連任之理事至多以4人為限。
十、本會置會長1人,副會長2人,由理事互選之,連選得連任,連任次數以不超過2次為原則。理事長綜理會務,如因故不能履行職務 時,由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
十一、本會置祕書長1人,由會長選派,經理事會議通過任命之。
十二、理事會之職權如次:
(一)召集會員大會。 (二)選舉會長。 (三)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四)推動並處理本會會務。 (五)編製年度預算及決算。 (六)執行其他有關本會會務。
十三、理事會每3個月開會1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由理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伍、經 費
十四、(一)本會經費由會員樂捐。
(二)依會務需要收取會費、辦理募集或接受捐助、資助。
陸、附 則
十五、本會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於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編製,提請會員大會議決之。
十六、本會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於年度終了後由理事會編製,提請會員大會議決之。
十七、本會辦事有關規定,由理事會訂之。
十八、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