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借閱規則連結
資料來源:圖書資訊館 更新日期/Last updated:2019-12-13 16:30:08
嘉南藥理大學王趁紀念圖書館校外人士及校友借閱圖書辦法
圖書館借閱規則
借書證-辦證
(一) |
本校教職員憑識別証,本校學生憑學生証即可借書。 |
(二) |
凡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之直系親屬及配偶(須年滿十二歲),均可持本校教職員工識別證、眷屬身分證明文件及眷屬照片一張,到本館申請「教職員工眷屬閱覽證」。 |
(三) |
兼任教師憑人事室發給之聘書﹝正本﹞或系上證明文件、身份證﹝正本﹞及一吋半身照片一張,親至本館流通櫃申請辦理借書證,借閱規則同一般教職員,有效期與聘書同。 |
(四) |
凡本校未具校友證之校友或年滿十八歲設籍於台南市以及高雄市之居民,均可持身份證、一吋相片一張、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未具校友證之校友(已無校友證)年費新臺幣壹佰元,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居民年費新臺幣伍佰元親至本館申請「校外人士借書證」。 |
(五) |
「校外人士借書證」有效期限一年。到期時可持身分證、借書證、及續用年費(嘉南藥理大學王趁紀念圖書館校外人士及未具校友證之校友借閱圖書辦法第二條)親至本館辦理延用手續;或是辦理還清手續後繳回借書證,無息領回保證金。 |
(六) |
在學校成立正式的校友組織之前,校友辦証及借閱規則與台南市以及高雄市之校外人士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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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規則
(一) |
教職員借書以三十冊為限,借期六週,若無人預約,得續借乙次;視聽資料以二件為限,借期二週,若無人預約,得續借一週。 |
(二) |
教職員工眷屬借書以十冊為限,借期四週,若無人預約,得續借乙次;視聽資料不得外借。 |
(三) |
研究生借書以三十冊為限,借期六週,若無人預約,得續借乙次;視聽資料不得外借。 |
(四) |
學生借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四週,若無人預約,得續借乙次;視聽資料不得外借。 |
(五) |
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圖書互借規則(合作學校名單)館際互借讀者借書以五冊為限,借期14日,不提供續借及預約;視聽資料不得外借。 |
(六) |
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讀者借書以五冊為限,借期14日,不提供續借及預約;視聽資料不得外借。 |
(七) |
高雄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讀者借書以五冊為限,借期14日,不提供續借及預約;視聽資料不得外借。 |
(八) |
校外人士入館借閱,圖書以十冊為限,借期四週,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視聽資料限館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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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規則表
借閱規則 |
借閱冊數 |
借閱期限 |
續借次數 |
視聽資料 借閱件數 |
視聽資料 借閱期限 |
視聽續借 次數/期限 |
館合証 借閱件數 |
館合証 借閱期限 |
教職員(含兼任) |
30 |
6週 |
1 |
2*註 |
2 週 |
1次/1 週 |
1 |
4週 |
教職員眷屬 |
10 |
4週 |
1 |
0 |
0 |
0 |
1 |
4週 |
研究生 |
30 |
6週 |
1 |
0 |
0 |
0 |
1 |
4週 |
學生 |
20 |
4週 |
1 |
0 |
0 |
0 |
1 |
4週 |
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 |
5 |
2週 |
0 |
0 |
0 |
0 |
0 |
0 |
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館際互借讀者 |
5 |
2週 |
0 |
0 |
0 |
0 |
0 |
0 |
高雄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 |
5 |
2週 |
0 |
0 |
0 |
0 |
0 |
0 |
其他
館際互借讀者 |
5 |
2週 |
0 |
0 |
0 |
0 |
0 |
0 |
校外讀者 |
10 |
4週 |
0 |
0 |
0 |
0 |
0 |
0 |
*註:視聽資料若一件有二片(含以上),則只可借二片。 |
續借
(一) |
逾期圖書不得辦理續借。 |
(二) |
如無他人預約,得續借乙次,續借期限自續借日起算,與借閱期限同。視聽資料之續借期限自續借日起算一週。 |
(三) |
續借請利用 借閱及館藏查詢系統做線上續借。 |
|
預約
(一) |
欲借之書如已被他人借出,可利用借閱及館藏查詢系統做線上預約。預約書回館後,本館將儘速通知預約者來館辦理借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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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罰款
(一) |
借書逾期之讀者,本館停止其借書權至繳清罰款為止。 |
(二) |
書籍每冊每逾一日(休館日不計)應繳罰款新台幣2元,視聽資料每件每逾一日5元,且以新台幣3000元為最高上限(閉館日不算罰款)。 |
(三) |
罰款金額超過100元(含)以上者,超過部分得以申請服務扣抵,每一小時抵免金額依勞基法規定每小時基本工資計。被罰款人須先繳清罰款。每完成一次服務,將退還該次服務時數所換算出之金額。 |
學生證遺失
(一) |
請先至教務處掛失並申請補發單。 |
(二) |
補發單經圖書館蓋章,並註記「新條碼號」。 |
(三) |
教務處根據「新條碼號」補發新卡即可借書。 |
(四) |
若因借書證遺失致被冒用,而無法追還所借圖書時,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
場地借用規則
場地類別 |
討論室 |
研究小間 |
7樓多媒體中心團體區 |
8樓視訊廳 |
開放時間 |
開放時間 |
開放時間 |
開放時間 |
開放時間 |
預約 |
2天內 |
1個月 |
2週內 |
2週內 |
使用時間 |
4小時 |
7天 |
3小時 |
3小時 |
預約次數 |
-- |
-- |
2次/週 |
2次/週 |
預約登記 |
-- |
-- |
2小時前 |
1天 |
報到時間 |
二十分鐘內 |
一天內 |
二十分鐘內 |
二十分鐘內 |
人數限制 |
3人以上 |
1人 |
3~20人 |
20~70人 |
申請資格 |
教職員工生 |
研究生、老師 |
教職員工生 |
老師(需全程在場) |
* 7樓多媒體中心禁止攜入自有影帶等資料入內播放。(見學生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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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賠償
(一) |
借出圖書,如因不當使用、故意損毀或遺失,應由借書人自行購買原書之同一版本或增訂版之新書償還。 |
(二) |
若無法購得原書或新版本,即應賠款,其書款應按本館登錄價格之三倍計算賠償金額。 |
(三) |
其逾期部份,仍須繳交圖書逾期罰款。 |
離校/離職
(一) |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應還清所借圖書及繳清所有罰款。凡未還清或繳清者,教職員工不予辦理離職,學生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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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借之館藏
(一) |
參考工具書、期刊(含合訂本)、報紙、小冊子、縮影資料、 教師指定參考書、公報、學報、博碩士論文、畢業紀念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