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藥理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7年3月15日 通過
中華民國99年3月13日修改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嘉南藥理大學環工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營利之團體,主要以連絡服務本系(含碩士班及 在職專班)畢業生之情感並加強聯繫,促進學術交流,協 助發展母系教學工作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立於嘉南藥理大學環工系,必要時可設立分會。
第四條:本會任務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2.促進系友交流聯誼,為母校與會員間的溝通橋樑。
3.定期辦理系友及在校生座談或聚會。
4.促進學術交流及建教合作。
5.收集系友資料以利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資格
1.凡嘉南藥理大學環工系(含本科、系各學制)畢業 生、肄業生或教職員及歷屆準畢業生皆得申請成為本會 會員。
2.贊助會員:凡有贊助本會各項活動者均列為贊助會員。
第六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出席, 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
1.嚴重妨害本校或本系聲譽者。
2.違反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
3.不履行會員應履行之義務者。
4.觸犯刑事案被判刑確定者。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
1.發言權及表決權。
2.選舉及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4.其他本會決定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本會會員應遵守履行之義務
1.遵守本會決議事項。
2.擔任本會所指定之職務或任務。
3.出席會員大會。
第九條:本會設有理事長1人、理事9人(含3位常務理事、系主 任為當然常務理事)及監事3人、後補理監事各1-2人, 其餘各代表得由會員大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之,任期兩 年,連選得連任,均為義務職。
第十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結構,會務執行機構為理事 會,並於休會期間代會員大會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理事會成員為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及監事。
第十二條:本會其他幹部如文書、活動及校內幹部等均授權會長 任命之。
第十三條:本會如有需要得聘請顧問若干名,由會長聘任,任期 一年。
第四章 會議及職權
第十四條:年度會員大會:每年由會長召開會議一次,其職權為: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辦理各項選舉相關要務。
3. 討論與檢討本會當年度各項工作報告及收支情況。
4. 議決新年度活動提案計畫及預算。
5. 議決會員資格(新進、除名、變更)。
6. 討論會員臨時動議。
7.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決議與本會相關重要事項;得依 下列情況召開。
1. 由會員反應並經理事會議決議後召開。
2. 百分之五十以上會員提出請求後召開。
第十六條:理事會得不定時召開,其職權為:
1. 辦理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並行使職權。
2. 承辦休會期間各項相關業務。
3. 接受各會員之意見反應及各項申請(入會、退會)。
第十七條:會長需主持會員大會並為會議主席,若會長因故不便 前來則由副會長代理之,若副會長亦因故無法出席得 由理事擇一主持。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決議須於出席人數達會員代表人數百分之五 十以上,並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票通過視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1. 常年會費300元。
2. 系友自由捐助。
3. 其他贊助。
第二十條:本會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