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藥理大學醫務管理系(所)系(所)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嘉南藥理大學醫務管理系(所)系(所)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以聯絡系(所)友感情、輔助在校同學、協助系(所)務發展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縣仁德鄉二仁路一段60號,嘉南藥理大學醫務管理系辦公室。
第 四 條 本會之任務為:
一、召開會員大會並辦理各項聯誼活動,促進系友與母系感情交流與合作。
二、發行系友通訊刊物,報導母系概況,系友動態及相關產業發展。
三、收集系友資料,建立通訊網,協助並加強系友之間聯繫。
四、辦理各項演講、參訪及專題講座等活動,邀請傑出系友或知名專家學者進行學術交流及產學合作。
五、提供獎助學金及貸款,並捐款協助母系推展系務。
六、其他合於第二條所述宗旨之事項。
第二章 會 員
第 五 條 凡嘉南藥理大學醫務管理系(所)畢業者(含應屆畢業生)皆為本會會員;或曾在醫務管理學系服務之教職員皆為本會會員。
第 六 條 本會會員有發言、表決、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遵從決議與繳納會費之義務,並應擔任本會所推定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第三章 組 織
第 八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決定會務發展方向及選舉理監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 九 條 本會置理事七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二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前項之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及候補監事之實際人數得視大會實際情形調整。
第 十 條 本會理事會設會長與副會長各一人,由理事互選之。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會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第 十一 條 本會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 十二 條 本會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 十三 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總幹事由理事長自行選任,協助會務之推展擔任。
第四章 職 權
第 十四 條 理事長綜理會務,執行會員大會與理事會之決議,對外代表本會。
第 十五 條 常務理事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理事長不能執行會務時,由常務理事代理。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決議會務方針及重要事項。
二、討論會員大會決議案之執行。
三、重要職員之聘定。
四、預算與決算之審查。
五、其他有關會務事項。
第 十七 條 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審查本會預算及決算。
二、稽核本會經費之出入。
三、調查處理有關本會人員紀律事項。
四、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第五章 會 議
第 十八 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經理監事會聯席會議之決議,或經會員壹百人以上之聯署請求,召開臨時大會。
第 十九 條 本會會員大會須經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 二十 條 本會理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及聯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理事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由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由具會員資格者繳交,入會費新台幣壹佰元整,常年會費新台幣壹千元整,常年會費繳交達一萬元者無須再繳常年會費,並得視會務需要由會員大會通過調整之。
二、自由捐助。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之支出,金額高於五萬元(含)以上者,需經過理事會通過,其餘由理事長決行。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之預算及決算應每年編製總報告並公佈於會員大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員有損本會名譽者,得經理監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